点石分享 | 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还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?
来源: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时间:2024-4-14
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
还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吗
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
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
案情简介
2021年1月,夏某(1968年出生)入职某餐饮公司,双方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约定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,工作岗位为厨房部门面点工,并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约定。2022年3月25日,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。夏某主张在其治疗休养期间,餐饮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,遂申请仲裁,仲裁机构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。夏某将餐饮公司诉至槐荫法院,请求确认双方2021年1月26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并要求被告支付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病假工资29640元。
某餐饮公司辩称,原告已在其他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主张误工费,又在本案中主张病假工资,属于重复主张,且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解除,故原告主张不应得到支持。
争议焦点
法院审理
法官说法
法条链接
(二)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,男年满五十五周岁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的。
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
(三)男年满五十周岁,女年满四十五周岁,连续工龄满十年,由医院证明,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(四)因工致残,由医院证明,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本文来源山东高法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,在此致谢|图片来自网络,仅大家交流学习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,烦请告知,我们将立即删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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